宜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材料及流程

来源: 互联网

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注: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购人,其户籍虽然不在所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域,但在该地域有固定工作,且连续工作满两周年的,也可申购工作单位所在地域的经济适用住房。

2、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高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016年为3600元/月)的80%,即2900元/月;

注: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已婚家庭为单位,只能购买户籍所在地域建造的经济适用住房;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居民(含已婚离异或丧偶的),也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宜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材料及流程。

3、申请家庭自有各类房屋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

申请材料

1、经工作单位、社区居委会或者村民委员会、镇**、街道办事处或园(区)管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申请(核准)表》;

2、申购人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购人家庭成员户籍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以申购人家庭成员名义登记的所有《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

6、市住房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7、申购人户籍虽然不在所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域,但在该地域有固定工作的,应当提供其连续满两周年交纳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证明材料。

8、退休人员应当提供退休工资银行对账单。

申请流程

(一)公告。

市住房局根据本地域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开发建设情况,包括经济适用住房的定向销售范围;开发建设面积、地址、套型、数量;申购人的条件;《宜兴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核准)表》(以下简称《申请(核准)表》)的获取方式和申购期限。

(二)申请。

申购人到市住房局领取或到市住房局网站下载《申请(核准)表》,并按表式要求填写。宜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材料及流程。

(三)审核。

市住房局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市住房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20日内完成审核。20日内不能作出审核决定的,经市住房局**批准,可以延长10日。

(四)公示。

市住房局分批次将审核通过的申购人基本情况在申请人社区或工作单位公示一周。无投诉或投诉查证不实的,在本市主要媒体、**网站等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购人家庭成员的姓名、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和现住房情况等。公示期限为30日。

(五)发证。

在公示期内无投诉的,确认申购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由市住房局在《申请(核准)表》上签署同意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意见,同时载明经济适用住房的可购面积,核发《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证》(以下简称《申购资格证》)。

申请地址

宜兴市住房**和房产管理局: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东山西路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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